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电力建设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我公司)与内蒙古乌兰察布市维龙建筑安装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维龙公司)于2008年2月签订500吨履带吊租赁合同,租金为50万元,租期10天,自2008年2月25日至2008年3月6日,履行地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伊泰煤化油工地,支付方式为先支付租金后施工作业。维龙公司在2008年2月29日由维龙公司现场负责人通过银行汇款支付7万元,剩余43万元至今未付。我公司多次催要无果,于2015年9、10月和2016年6月三次向维龙公司邮寄《企业征询函》和两份《催款函》,一直没有回复。 |